自家的宠物狗被别人家的狗咬伤,也会闹上法庭?近日,江西省井冈山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今年3月4日下午,李某带着宠物狗“COCO”在公园遛弯时,张某正好也带着宠物狗“串串”在附近遛弯。因张某未牵狗绳,两狗发生撕咬,张某的宠物狗“串串”将李某的宠物狗“COCO”咬伤至粉碎性骨折。经民警调解,双方协议先带狗去治疗,后续费用由张某支付。事后,张某拒绝赔付“COCO”的治疗费,遂引发本案诉讼。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向案件当事人和出警民警了解情况,发现案件事实清楚,张某对责任承担也无异议,只因狗的治疗费用超过其市场价值,故拒绝全额赔偿。
对此,承办法官抓住张某同为爱狗人士这一共同特征,多次与张某进行沟通,法理与情理并用,引导张某意识到宠物狗非普通商品,宠物狗与主人建立的深厚情感非金钱所能衡量,不能简单以宠物狗的市场价值否认其治疗费,希望张某能换位思考。经过承办法官的反复沟通协调,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张某当场支付治疗费7500元,李某当即向法院撤诉。
法官提醒:爱狗人士饲养宠物狗要栓好狗绳戴好狗嘴套,做到安全防范,不带宠物狗进入公园、市场等公共场所,当宠物发生撕咬时应及时予以制止。(全媒体记者黄辉 通讯员 杨丽萍)
来源: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