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投案八个月后,原农业银行(3.580, 0.02, 0.56%)信用卡中心商户发展部副总经理王飞的案情有了新进展。
近日,上海浦东人民法院公布的刑事判决书显示:2015年2月至2022年的近8年期间,王飞利用自身职务便利,为业务单位财宝公司提供帮助,期间先后收受该公司贿赂款高达1700万元。
收得贿款后,为了掩盖赃款的来源和性质,王飞又通过自己小舅子的银行账户洗钱,后用洗得的赃款购买个人房产。
最终,王飞因犯受贿罪、洗钱罪被数罪并罚,但鉴于其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故被认定为自首情节,法院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155万元。
根据判决书,2015年2月至2022年8月,王飞先后担任农行信用卡中心收单管理部副总经理(副处长)、收单管理部专家、信用卡中心商户发展部副总经理(副处长)等多个职务。
2014年10月,王飞和时任财宝公司总经理刘某相识。在任期间,王飞接受刘某的请托,利用其负责外卡收单作业和外卡业务管理工作等职务便利,为该司在与农业银行开展的国际卡网上支付合作业务中,给予业务引荐、日常管理、消费交易争议处理等帮助。
刘某为求财宝公司能在农行的上述相关合作业务上占有一定竞争优势,遂安排人代表财宝公司陆续向王飞送去现金。一开始,刘某每个月都会给王飞10万元,后来提高到每月20万元。
根据判决书,王飞在农行信用卡中心任职的七年多时间,一共收到刘某派人送来的现金高达1730万元人民币。
2022年9月19日,王飞主动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农业银行纪检监察组投案,同日王飞被送至上海市浦东新区监察委员会,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随后,上海市浦东新区监察委员会从王飞住处依法扣押了80万元现金,又依法查封了其名下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的一套房产。
在犯罪过程中,面对如此大笔的现金,如何处置是个难题。
王飞想到了一个办法,利用自己的“小舅子”高某的账户进行洗钱。具体操作方法是,先利用小舅子的银行账号将受贿的现金存进去,然后再让小舅子以转账的方式转给自己。
据高某的证言证实,2021年底,高某的姐姐高宝凤打电话给他,让其到位于北京的家里。高某赶到后,其姐夫王飞称单位发了一笔100万元的现金奖金,想借用他的银行账户存一下这笔钱,等需要时再转给他。
高某痛快答应了这件事。当王飞从房间里拖出一个粉紫色的旅行箱时,还未来得及清点,高某就拖着行李箱离开了,不久后便将这100万元存了起来。后来,小舅子将这笔钱存进自己银行账户,后分两笔将100万元转给王飞。
经过这一套操作,王飞把受贿来的赃款来了次“左手倒右手”,这笔钱后期被用在购置个人房产上。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飞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王飞还为掩饰、隐瞒其收受贿赂犯罪所得的来源和性质,通过使用他人银行账户存现后再转帐的方式转移资金,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洗钱罪。
最终,王飞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50万元;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两罪并罚后,王飞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155万元,其受贿的违法所得及其孳息被予以追缴,不足部分被责令退赔。
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