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的巧合无处不在
但这起交通事故中
男子偷车
无证醉驾逆行肇事撞到车主儿子…
让人哭笑不得的“巧合”
最终让他自食苦果
“警察你好,我叫魏某荣,三甲街上三角花园这里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摩托车逆行撞到我驾驶的三轮车……”5月5日20时许,织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和三甲派出所先后接到报警。
事发经过:
5月5日晚,魏某荣驾驶一辆三轮车行驶至三甲街上三角花园路段处时,一辆摩托车逆行驶来,魏某荣几乎已经停下来,但摩托车还是撞了上来,最终连人带车翻倒在地上,摩托车驾驶人起来就跑。魏某荣追出100米左右才追到对方,随后把摩托车驾驶人带回事故现场后立即报警。魏某荣再仔细一看,发现倒在地上的摩托车竟然是自己父亲的摩托车。
案件详情:
经查,当天魏某荣的父亲魏某礼把摩托车停在路边后去放牛,等牵牛回家准备去骑车时,远远的发现一名男子正在把车偷偷骑走,魏某礼大喊站住,但对方以很快的速度骑车往三甲街上跑了。
摩托车驾驶人陈某军交代:当天自己和朋友喝酒后,路过三甲时,看到路边有一辆摩托车无人看管,便心生歹意,利用切断点火开关操作将车发动后偷骑走,刚好被车主发现并追上来。骑车逃跑行驶到三角花园的时候,因为喝酒上头晕晕乎乎,再加上速度太快了,所以就逆行撞到迎面驶来的三轮车,没想到撞到的就是偷来的摩托车车主的儿子,陈某军虽然摔伤了,但是因为害怕爬起来就跑,最后还是被抓到。
处理结果:
经检验,陈某军体内酒精含量高达121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且无相应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事故导致魏某荣和陈某军身体均受轻微伤。
目前,针对陈某军涉嫌盗窃、无证驾驶、醉驾等违法犯罪行为,织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刑侦大队联合办案,陈某军已被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脚踏实地、努力工作
才能创造美好生活
切不可心存侥幸、铤而走险
妄想不劳而获最终只能一场空!
无证驾驶是严重交通违法
醉酒驾驶触犯刑法
存在极大事故隐患,害人害己
请大家引以为戒,守法出行!
来源: 毕节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