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准备跟大家讲讲武汉居住证签注的相关问题,有这方面疑问的朋友希望下面的内容能给你带来帮助。如果还有其他关于居住证的问题,可以试着在上搜寻答案。
武汉居住证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持居住证到居住地公安机关或者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公安机关或者社区服务机构应当核实持证人的居住登记。符合条件的,应当即时签注;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向持证人说明理由。
武汉居住证逾期可以补办签注手续。
居住证持有人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1、仍在武汉居住
根据《武汉市居住证服务与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居住证持有人的居住地址发生变化的,应当在3日内持居住证及本人身份证到现居住地公安机关或者社区服务机构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2、居住地不在武汉
居住证持有人离开本市居住的,应当到原居住地公安机关或者社区服务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再次来武汉市居住的,办理居住登记手续后,居住期限从登记之日起重新计算。
3、没有及时办理有什么后果
居住地公安机关或者社区服务机构发现居住证持有人不在登记地址居住的,应当注销登记信息,中止居住证使用功能。